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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後的「防疫照顧假」相關資訊看過來!
 
上週我們曾質詢教育部,先前因應延後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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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後的「防疫照顧假」相關資訊看過來!
 
上週我們曾質詢教育部,先前因應延後開學,限定開學前(2月25日),家長能請防疫照顧假。不過開學後,許多家長疑惑,若學校達到「一班一例」或是「一校二例」的停課標準,家長是否還能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呢?
 
在上次的質詢中,我們得到教育部潘文忠部長的正面回應,表示會延長防疫照顧假,但相關規定在當時仍未公布,承諾將近期內公告相關配套資訊。
 
今天我們也收到了教育部的回應,針對防疫照顧假的資訊,也在這邊分享給大家!
 
📢 有關國中小若配合校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,僅就各類人員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。
 
一、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:
 
1、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、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(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。
 
2、短期補習班、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,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,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,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。
 
二、前述家長包含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(如爺爺、奶奶等)。
 
三、防疫照顧假不支薪。
 
四、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,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(家庭照顧假)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。
 
五、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,均應予准假,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
 
也就是說,防疫照顧假是防疫特別措施,不可歸責於勞工,所以雇主應給予准假,並且「不能視為曠工」、「不能強迫請事假」、「不能扣全勤獎金」、「不能以此為由解僱」。
 
雇主如果扣發全勤獎金,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!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,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,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。
 
以上資訊,歡迎大家多多分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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